安徽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精选五(财政奖补类三)

发表时间:2020-07-15 11:23    来源:安徽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1107

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和奖补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获认定的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三、政策出处

省委 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

四、认定申报条件

1. 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型微型企业(已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除外);

2. 符合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服务型制造、生产性服务业等经济领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强、规模增长潜力大。优先支持具有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企业。

3. 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4. 三年前当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200万元,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5. 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税收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认定申报材料

1. 《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数据采集表》;

2.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3. 企业研发经费明细材料,内容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关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进行归集;

4. 相关证书复印件(有关证照、专利、资质证书等);

5. 材料真实性承诺。

六、申报流程

企业获认定后根据奖补申报通知在省经信厅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区)、市经信局审核推荐至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委托第三方评审确定项目名单。

七、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省经信厅,0551-62871814


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奖补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三、政策出处

省委 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

四、认定申报条件

1. 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3)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

4)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6)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75%以上。

2. 功能要求(最少满足其中一项)

1)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0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场次以上。

2)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场次以上。

3)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5场次以上;年服务人数150人次以上。

4)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开展培训活动10场次以上;年培训人数1000人次以上。

5)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3场次以上;年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4亿元以上。

五、认定申报材料

1. 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3.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4. 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

5. 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协议等);

6. 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明),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此项如无可不提交);

7. 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8.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申报流程

企业获认定后根据奖补申报通知在省经信厅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区)、市经信局审核推荐至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委托第三方评审确定项目名单。

七、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省经信厅,0551-62876680


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和奖补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三、政策出处

省委 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

四、认定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基地的运营管理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2年以上。

2. 入驻基地的小微企业不少于40家,从业人员700人以上,小微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70%以上。

3. 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持证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

4. 服务业绩突出。有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服务台账齐备,信用良好。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20%以上。

五、认定申报材料

1. 创业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

2. 创业基地毕业企业情况表;

3. 创业基地服务情况表;

4. 运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年度财务三表(签字、盖章);

5. 运营单位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需盖章)和其它资质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

企业获认定后根据奖补申报通知在省经信厅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区)、市经信局审核推荐至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委托第三方评审确定项目名单。

七、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省经信厅,0551-62871873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奖补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三、政策出处

省委 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

四、认定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属于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 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 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专项指标条件

1. 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至4亿元之间,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 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名列前茅或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 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至少获得5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近2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 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等。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获得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1项以上。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企业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五、认定申报材料

1. 企业推荐表;

2. 佐证材料。

六、申报流程

企业获认定后根据奖补申报通知在省经信厅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区)、市经信局审核推荐至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委托第三方评审确定项目名单。

七、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省经信厅,0551-62871872


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

认定和奖补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5号)

四、认定申报条件

1. 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项目实施、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

2. 应为制造行业大型骨干企业、互联网企业、信息技术企业、自动化企业等。

3. 应符合《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能力要求》

五、认定申报材料

《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书》

六、申报流程

企业获认定后根据奖补申报通知在省经信厅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区)、市经信局审核推荐至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委托第三方评审确定项目名单。

七、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省经信厅,0551-62871843


国家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认定和奖补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5号)

四、认定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为制造业提供双创平台服务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和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五、认定申报材料

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具体申报按照当年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六、申报流程

企业获认定后根据奖补申报通知在省经信厅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区)、市经信局审核推荐至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委托第三方评审确定项目名单。

七、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省经信厅,0551-62871763


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认定和奖补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5号)

四、认定申报条件

1. 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2. 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著、转型升级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

3. 申报的项目须符合《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要求,可复制、可推广。

4. 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包括已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未验收完成前)不可申报。

五、认定申报材料

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六、申报流程

企业获认定后根据奖补申报通知在省经信厅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区)、市经信局审核推荐至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委托第三方评审确定项目名单。

七、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省经信厅,0551-62871713


工业机器人推广奖励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1类:对省内机器人集成企业集成工业机器人的,按机器人售价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2类: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对年度购置10台以下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机器人费用的15%给予奖补,最高100万元。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55号)

四、申报条件

1类:机器人集成企业在省内注册,并将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于省内其他企业。

2类:上一年度至项目申报截止日购买了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

五、申报材料

1类: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

2)企业上一年度至项目申报截止日在省内企业中集成机器人的清单、销售合同扫描件、发票扫描件;

3)企业上一年度至项目申报截止日购买机器人的清单、合同扫描件、发票扫描件。

4)用户出具的盖章证明,每个集成机器人在现场运行的照片。


2类: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

2)企业上一年度至项目申报截止日购买工业机器人的清单、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机器人在企业车间使用的电子照片(每个机器人1张照片,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六、申报流程

企业根据奖补申报通知在省经信厅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区)、市经信局审核推荐至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委托第三方评审确定项目名单。

七、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省经信厅,0551-62871868


企业首发上市和新三板融资奖励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等境内外公开市场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40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新三板融资企业,省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70万元。

三、政策出处

省委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0〕4号)

四、申报条件

1. 成功上市奖励

1)奖励资金书面申请;

2)《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向安徽证监局报送的首次辅导备案报告及辅导备案信息披露证明文件、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文件(复印件)或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有关文件(复印件);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6)在境外股票交易市场融资的企业,需要提供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在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已生效的招股说明书。

2. 首次股权融资

1)奖励资金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挂牌市场、募集资金等);

2)《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企业挂牌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或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同意企业挂牌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安徽省股权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6)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情况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应于次季度首月10日前向市县财政部门申报;市县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运用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审核。审核通过后,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将省财政奖励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市县财政。市县财政部门应在收到奖励资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申报企业。

六、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省财政厅,0551-68150685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三、政策出处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四、申报条件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

五、申报材料

小微企业通过资格审核并成功获得创业担保贷款后,相关贴息由经办银行申报,小微企业无需申报。

六、申报流程

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按季度向地市级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地市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1个月内拨付至经办银行。

七、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省财政厅,0551-68150685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企业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8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

四、申报条件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或独立法人企业在我省依法设立的二级法人单位(含分公司、分支机构等)。

五、申报材料

按照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填报即可,原则上实行无纸化申报。确需提供纸质申请材料的,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作格式文本并指导申请单位填写。培训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材料由企业自主妥善保管存档(不少于5年),存档信息应与申请开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六、申报流程

1. 企业通过口头、电话等方式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账号,在线完善企业基本信息,提交开班申请。

2. 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系统审核。

3. 审核通过后,企业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动态监管。

4. 培训完成后,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指导监督下开展结业考核。

5. 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结业考核合格情况,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热线:12333


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开展的职工

转岗转业培训补贴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开展的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12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

四、申报条件

2019年度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66号)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底前根据国家及我省部署另行确定重点企业(困难企业)。

五、申报材料

按照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填报即可,原则上实行无纸化申报。确需提供纸质申请材料的,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作格式文本并指导申请单位填写。培训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材料由企业自主妥善保管存档(不少于5年),存档信息应与申请开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六、申报流程

1. 企业通过口头、电话等方式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账号,在线完善企业基本信息,提交开班申请。

2. 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系统审核。

3. 审核通过后,企业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动态监管。

4. 培训完成后,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指导监督下开展结业考核。

5. 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结业考核合格情况,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热线:12333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企业开展的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

四、申报条件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或独立法人企业在我省依法设立的二级法人单位(含分公司、分支机构等)。

五、申报材料

按照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填报即可,原则上实行无纸化申报。确需提供纸质申请材料的,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作格式文本并指导申请单位填写。培训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材料由企业自主妥善保管存档(不少于5年),存档信息应与申请开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六、申报流程

1. 企业通过口头、电话等方式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账号,在线完善企业基本信息,提交开班申请。

2. 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系统审核。

3. 审核通过后,企业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动态监管。

4. 培训完成后,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具备资质的行业鉴定机构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主要有三种方式:(1)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参加省、市统考;(2)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鉴定;(3)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须满足规定的条件)。

5. 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参训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热线:12333


电子创业券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电子创业券(以下简称创业券),是财政资金支持安徽省创客和初创小微企业购买创业服务,而通过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发放、流转、兑现的电子有价凭证。电子创业券计量单位是创业金币,每个创业金币对应0.1元人民币。创业券用户,是指符合条件、有意从云平台获得创业服务并经合规确认的安徽省创客和初创小微企业。

3年期内,每位创客用户申领额度累计上限为10000个创业金币,且每年申领额度上限为4000个创业金币;每户初创小微企业申领额度累计上限为30000个创业金币,且每年申领额度上限为12000个创业金币。

三、政策出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创业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461号)

四、申报条件

1. 创客:主要是指在安徽省境内有创业意愿或者有创业行为、年龄在16-59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 初创小微企业:是指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并且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非国有小微企业。

五、申报材料

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创客和初创小微企业登录云平台注册,经实名认证通过后,均可成为创业券用户。用户实名认证需在线填写《用户实名认证信息表》,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字迹需清晰可辨):

1. 创客:身份证正反面、手持身份证近照等。

2. 初创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手持身份证近照等。

六、申报流程

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创客和初创小微企业在云平台注册和实名认证后,即可登录本人账号在云平台首页申领创业金币,所有业务均在线自主办理。

七、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省劳动就业服务局,0551-62998203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

或补贴补助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在省级下达的大专项中,安排资金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生产线贷款、新(扩)建畜禽养殖基地和种植原料基地、购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给予贷款贴息或补贴补助。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皖政〔2017〕43号)

四、申报条件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五、申报材料

填写项目申报书,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

1. 资金分至各市、县(市、区),由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具体安排。

2. 填写项目申报书;

3.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申报;

七、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部门


支持农业产业化五个一批工程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落实农业产业化发展财政扶持政策,积极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加大对五个一批工程的支持力度。

三、政策出处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的意见》(皖政办〔2019〕21号)

四、申报条件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五、申报材料

填写不同项目申报书,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

1. 资金分至各市、县(市、区),由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具体安排。

2. 填写项目申报书;

3.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申报;

七、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部门


省级外经促进政策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对开展进出口、境外投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的企业,给予支持,政策有效期为2020年。

三、政策出处

1.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省级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皖商明电〔2020〕23号)

2.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省级外经促进政策的通知》(皖商办外经函〔2020〕88号)

四、申报条件

对开展进出口、境外投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的企业。

五、申报材料

2021年兑现政策时将会发布通知提出详细要求。

六、申报流程

兑现政策时发布通知要求。

七、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各市商务局外贸处/科、外经科


标准创新贡献奖


一、政策类别

财政奖补

二、政策内容

《适用规则》第七条确定了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分别对不予行政处罚、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做出了规定。

三、政策出处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皖市监办发〔2019〕15号)

四、申报条件

1. 标准项目奖的奖励对象是在我省依法设立的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研制的以下标准:

1)现行有效,实施2年以上(含2年,下同)的国家标准(含系列标准,下同);

2)现行有效,在国家标准委完成备案且实施2年以上的行业标准;

3)现行有效,在国家标准委完成备案且实施2年以上的地方标准;

4)现行有效,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并实施2年以上的团体标准;

5)现行有效,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并实施2年以上的企业标准;

6)由我省相关组织机构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或ISO认可的其它国际标准组织发布2年以上、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

2. 申报组织奖的单位,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守标准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规划、计划,在国际国内标准化工作中贡献突出,有效促进相关行业、领域的发展;

2)科学运用标准化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创新性成果;

3)注重标准化人才培养,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稳步发展的标准化人才队伍;

4)在标准化科研、标准化教育、标准制修订、标准推广实施和国际标准化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贡献突出

五、申报材料

省市场监管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指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申报通知。推荐单位按照指南和通知要求组织有关方面申报。

六、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申报奖项信息后,按照指南和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报推荐单位审查(标准项目奖推荐单位为省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徽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组织奖推荐单位为省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应当根据择优遴选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标准项目、组织和个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各奖项推荐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者评价材料。

七、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551-63356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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