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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蚌埠市人社局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用工惠企政策

发表时间:2020-06-17 15:45    来源: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2524

1.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用工政策

1.1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奖励

(1)政策内容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吸纳劳动者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2000元/人。

(2)申报材料

《中小微企业新增岗位就业补贴申请表》;返乡人员春节前在湖北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等,任意提供一种即可。

(3)申报流程

中小微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根据注册所属地,三县企业向县人社部门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拨付资金。六区企业向区人社部门申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汇总报市人社局审批,经市财政局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各区财政部门,由各区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企业。企业随报随办,办理期限不超过一周。

1.2制造业、新兴产业稳定就业补贴

(1)政策内容

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申报当月参保职工人数与2019年12月相比,人员减少控制在5.5%以内,计算办法:以2019年12月企业参保职工人数为基数,按照企业申报当月参保职工减少人数计算(不含自愿辞职、调出、入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退休、死亡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根据企业当月参保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2)申报材料

《制造业、新兴企业稳定就业补贴审批表》

(3)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制造业、新兴企业稳定就业补贴审批表》,根据注册所属地,向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三县企业向县人社部门申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六区企业向区人社部门申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汇总报市人社局审批,经市财政局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各区财政部门,由各区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企业。企业随报随办,办理期限不超过一周。

1.3基层平台输送奖励

(1)政策内容

对2020年1月1日以来,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平台介绍劳动者在本市规上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企业就业的,按照稳定就业3个月、6个月、12个月分别给予基层平台400元/人、800元/人、1200元/人的奖励。

(2)申报材料

《基层平台输送奖励审批表》、《实现就业人员花名册》。

(3)申报流程

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平台介绍劳动者在本市规上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后,填写《基层平台输送奖励审批表》和《就业人员花名册》,经企业确认,所在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县区人社部门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审批,经市财政局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各县区财政部门,由各县区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基层平台。基层平台输送奖励原则上按月审核拨付,随报随办,办理期限不超过一周。

1.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

(1)政策内容

对2020年1月1日以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劳动者在本市规上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企业就业的,按照稳定就业3个月、6个月、12个月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400元/人、800元/人、1200元/人的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与基层平台输送奖励不重复享受。

(2)申报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第一次申报时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奖励审批表》;《就业人员名册》。

(3)申报流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劳动者在本市规上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后,填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奖励审批表》和《实现就业人员花名册》,经企业确认,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原则上按月审核拨付,随报随办,办理期限不超过一周。

以上四项政策承办机构:

经办机构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龙子湖区人力资源市场

龙子湖区淮河路485号

0552-3040170

蚌山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东海大道3858号蚌山区人民政府2#楼一层政务服务大厅

0552-2042935

禹会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禹会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人社窗口

0552-4021355

淮上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

淮上区区政府103办公室

0552-2829101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禹会区燕山路1599号

0552-4081993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蚌埠市东海大道2595号蚌埠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0552-3116210

怀远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怀远县榴城路182号

0552-8858033

五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五河县城关镇淮河路10号

0552-5031672

固镇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固镇县投资大厦一楼人社局大厅

0552-212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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