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政策内容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申报材料
《小微企业新招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件原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3)服务流程
1.申报。申报单位以企业账号登录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61.190.31.165:7006/),点击单位社保补贴网上申报模块,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其中社保补贴类别选择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填写完成后,业务地属市本级(含各区)提交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地属三县提交至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受理。网上预审后,申报单位携带《小微企业新招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安徽政务网蚌埠分厅下载)、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件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提交至市人社局就业科或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
3.办结。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4)承办机构
经办机构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市人社局就业失业管理科 | 蚌埠市经开区曹凌路789号 | 0552-2051699 |
怀远县人社局就业科 | 怀远县榴城路182号 | 0552-8858068 |
五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五河县城关镇淮河路10号 | 0552-5031672 |
固镇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固镇县投资大厦一楼人社局大厅 | 0552-2127418 |
2.2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政策内容
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延长至退休。
(2)申报材料
1、《蚌埠市各类用人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2、《蚌埠市各类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汇总审批表》一式三份;
(3)服务流程
1、申请:拟申报单位携带规定材料每季度结束一个月内,向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上季度社会保险补贴,并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在线申请并填报单位社保补贴网上申报。
2、受理: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经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
3、办结: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县区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类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承办机构
经办机构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龙子湖区再就业服务中心 | 龙子湖区政府院内六楼(治淮路706号) | 0552-3040170 |
蚌山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东海大道3858号蚌山区人民政府2#楼一层政务服务大厅 | 0552-2042935 |
禹会区人社局 | 禹会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人社窗口 | 0552-4950348 |
淮上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 | 淮上区区政府103办公室 | 0552-2829101 |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 禹会区燕山路1599号六楼 | 0552-4081993 |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 蚌埠市东海大道2595号蚌埠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 0552-3116210 |
怀远县人社局就业科 | 怀远县榴城路182号 | 0552-8858068 |
五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五河县城关镇淮河路10号 | 0552-5031672 |
固镇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固镇县投资大厦一楼人社局大厅 | 0552-2127418 |
2.3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1)政策内容
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按月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按季度向县、区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保费用(不含劳动者自己缴纳部分)给予补助。个人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2)申报材料
1、《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及花名册;
2、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明细单。
(3)服务流程
1、经认定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在线申请并填报上季度单位社保补贴网上申报(公益性岗位)及公益性岗位补贴网上申请;
2、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用人单位进行预审,预审结果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反馈给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查询预审结果,预审通过的,向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4、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供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县区财政部门;
5、县区财政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县区财政部门将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个人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县区财政部门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账户。
(4)承办机构
经办机构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龙子湖区再就业服务中心 | 龙子湖区政府院内六楼(治淮路706号) | 0552-3040170 |
蚌山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东海大道3858号蚌山区人民政府2#楼一层政务服务大厅 | 0552-2042935 |
禹会区人社局 | 禹会区政府3楼339办公室 | 0552-4021355 |
淮上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 | 淮上区区政府101办公室 | 0552-2829101 |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 禹会区燕山路1599号六楼 | 0552-4081993 |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 蚌埠市东海大道2595号蚌埠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 0552-3116210 |
怀远县人社局就业科 | 怀远县榴城路182号 | 0552-8858068 |
五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五河县城关镇淮河路10号 | 0552-5031672 |
固镇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固镇县投资大厦一楼人社局大厅 | 0552-2127418 0552-2126019 |
2.4重点企业有组织调剂就业补助
(1)政策内容
转移就业补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收失业人员费用,组织重点企业失业人员到其他单位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申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对跨地区转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照市域内、市外省内、省外三个层次分别申报100元、300元、500元的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原则上,就业困难人员1年内可申领转移就业交通补贴不超过2次。
用工调剂补助:重点企业组织职工到市内缺工企业短期务工1-3个月的,可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申报补助,由输(转)出地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原则上,重点企业1年内可因同一职工申领用工调剂补助不超过2次。
(2)申报材料
转移就业补助提供:1、《蚌埠市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报审批表》;2、《蚌埠市转移就业人员花名册》。市外转移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转移就业交通补贴提供:《蚌埠市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报表》。市外转移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用工调剂补助提供:1、《蚌埠市用工调剂补助申请表》;2、企业用工调剂人员花名册;3、用工调剂协议;4、企业用工调剂人员工资发放表或银行流水。
(3)服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企业向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申报材料、查验用工备案和社保信息系统后,报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复核,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单位银行账户、就业困难人员金融社保卡或银行卡。
(4)承办机构
经办机构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蚌埠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市场招聘科 | 蚌埠市解放路590号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一楼 | 0552-3112135 |
怀远县人社局就业科 | 怀远县榴城路182号 | 0552-8858068 |
五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五河县城关镇淮河路10号 | 0552-5031672 0552-5031650 |
固镇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固镇县投资大厦一楼人社局大厅 | 0552-2127418 |
2.5就业见习补贴
(1)政策内容
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 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100元(一次性),见习指导费人均200元支付给见习单位(一次性)。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1、安徽省就业见习协议书;
2、安徽省就业见习证明存根页;
3、安徽省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请表;
4、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等身份类证明原件;
5、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6、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发放证明;
7、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名单。
(3)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申请。
2、受理: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
3、办结:出具具体审核意见。
(4)承办机构
经办机构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蚌埠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求职登记和职业指导科 | 蚌埠市解放路590号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一楼 | 0552-3111506 |
怀远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怀远县榴城路182号 | 0552-8858020 |
五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五河县城关镇淮河路10号 | 0552-5021144 |
固镇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固镇县投资大厦一楼人社局大厅 | 0552-6057163 |
2.6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政策内容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2)申报材料
1、《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3、企业贷款合同;
4、还款凭证和经办银行收取的利息回单。
(3)服务流程
市区企业由区人社部门向市人社部门推荐,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认定。企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后,向市人社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按季度汇总企业应贴利息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将应贴利息资金下达到市人社部门,由市人社部门拨付到企业。三县比照执行。
(4)承办机构
经办机构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科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大厅(蚌埠市经开区曹凌路789号) | 0552-2047234 |
怀远县人社局就业科 | 怀远县榴城路182号 | 0552-8858068 |
五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五河县城关镇淮河路10号 | 0552-5031662 |
固镇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固镇县投资大厦一楼人社局大厅 | 0552-2126035 |
龙子湖区再就业服务中心 | 龙子湖区政府院内六楼(治淮路706号) | 0552-3040170 |
禹会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涂山路429号禹会区政府325房间 | 0552-4950798 |
蚌山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东海大道3858号蚌山区人民政府2#楼一层政务服务大厅 | 0552-2042935 |
淮上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 | 淮上区政府101办公室 | 0552-2829101 |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 禹会区燕山路1599号六楼 | 0552-4081993 |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 蚌埠市东海大道2595号蚌埠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 0552-3116210 |
2.7失业保险费返还
(1)政策内容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比例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
(2)申领条件
1、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即非国家或省、市政策性关闭破产(整体关闭破产)名录内企业,且企业申请年度未受过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3、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指根据发改委等28部门《印发<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的失信企业;“僵尸企业”指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安徽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
4、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5、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第39条、第44条第一至第三款解除合同的职工不计入企业裁减职工人数。
(3)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失业保险费返还的申报实行属地管理,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输入企业用户账号进入单位中心,点击“失业保险费返还”模块申报,并按照网上申报要求如实完成数据填报,保存后提交至企业所在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区人社部门;
未申请注册“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企业用户账号的企业,应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等,及时到所在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区人社部门申请注册;
2、所需材料: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申报失业保险费返还;
3、申报时限:失业保险费返还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网上申报日期为每年1月1日-11月30日。
(3)服务流程
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区人社部门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内网对本辖区内企业申报的失业保险费返还进行预审,预审后提交至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商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审核。经市人社部门复核、企业确认、市财政部门审批后,在市人社局、财政局网站和“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财政部门在次月底前将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4)承办机构
经办机构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待遇管理科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大厅(蚌埠市经开区曹凌路789号) | 0552-2044869 |
市财政局社保科 | 安徽省蚌埠市体育路58号 | 0552-2070619 |
怀远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怀远县榴城路182号 | 0552-8858085 |
怀远县财政局社会事业科 | 怀远县圣泉大道 | 0552-8216909 |
五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五河县城关镇淮河路10号 | 0552-5031630 |
五河县财政局 社保科 | 五河县城关镇环城北路57号 | 0552-5885510 |
固镇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固镇县投资大厦一楼人社局大厅 | 0552—2126035 |
固镇县财政局社保科 | 县投资大厦6楼 | 0552—6020051 |
龙子湖区再就业服务中心 | 龙子湖区政府院内六楼(治淮路706号) | 0552—3040170 |
龙子湖区财政局 | 龙子湖区政府院内二楼(治淮路706号) | 0552-3040182 |
禹会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涂山路429号禹会区政府325房间 | 0552-4950798 |
禹会区财政局社保科 | 涂山路429号禹会区政府409房间 | 0552-4019121 |
蚌山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东海大道3858号蚌山区人民政府2#楼一层政务服务大厅 | 0552-2042935 |
蚌埠市蚌山区财政局办公室 | 蚌埠市东海大道3858号蚌山区人民政府1#楼六层 | 0552-2053202 |
淮上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 | 淮上区政府101办公室 | 0552-2829101 |
淮上区财政局 | 淮上区政府大楼2楼212室 | 0552-2829228 |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 禹会区燕山路1599号六楼 | 0552-4081993 |
高新区财政局 | 禹会区燕山路1599号七楼 | 0552-4081626 |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 蚌埠市东海大道2595号八楼 | 0552-3116210 |
经开区财政局 | 蚌埠市东海大道2595号蚌埠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 0552-3183582 |
2.8企业新员工培训补贴
(1)政策内容
企业组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新录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按人均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2)申报材料
企业开展培训前,须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培训计划,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培训后申请补贴时,应提供参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结业考核证明等凭证材料。
(3)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申请。
2、受理: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
3、办结:按规定拨付培训补贴。
(4)承办机构
经办机构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蚌埠市经开区曹凌路789号) | 0552-2043172 |
怀远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怀远县榴城路182号 | 0552-8858033 |
固镇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固镇县投资大厦一楼人社局大厅 | 0552-6057286 |
五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五河县城关镇淮河路10号 | 0552-5031652 |
淮上区就业培训服务中心 | 淮上区政府一楼东大厅 | 0552-2829101 |
禹会区人社局 | 涂山路429号325房间 | 0552-4950798 |
蚌山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 东海大道3858号蚌山区人民政府2#楼一层政务服务大厅 | 0552-2042935 |
龙子湖区人力资源市场 | 淮河路485号 | 0552-3072265 |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 禹会区燕山路1599号六楼 | 0552-4029136 |
蚌埠经济开发区去社会事业局戴湖办事处 | 蚌山区荆山路267号 | 0552-3715623 |
2.9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政策内容
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情况,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2000元、3500元、5000元的培训补贴。
(2)申报材料
企业开展培训前,须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培训计划,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培训后申请补贴时,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和参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等凭证材料。
(3)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申请。
2、受理: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
3、办结:按规定拨付培训补贴。
(4)承办机构
经办机构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蚌埠市经开区曹凌路789号) | 0552-2043172 |
怀远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 怀远县榴城路182号 | 0552-8858085 |
固镇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固镇县投资大厦一楼人社局大厅 | 0552-2126034 |
五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五河县城关镇淮河路10号 | 0552-50316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