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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35条”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发表时间:2019-07-23 10:46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2040

201812月,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召开暨《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蚌发〔201831号)发布后,全市上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凝心聚力助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出了发展民营经济的良好氛围。现将全市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35条”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如下:

一、全市民营经济稳中有进

(一)2018年全市民营经济平稳发展。2018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总量达1061.87亿元,增速为5.49%,民营经济占GDP比重为61.93。其中,怀远县民营经济增加值超200亿元,达220.13亿元;五河县、固镇县、禹会区和淮上区民营经济增加值超百亿;怀远县、固镇县、蚌山区、经开区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超全市增速水平,蚌山区增速高达12.8%;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均超过60%,淮上区高达76.08%,高新区和经开区分别为52.03%53.41%。全市工业企业实现入库税收102.6亿元,占全市税收总量的45%,占比同比提升4.4个百分点,同比增收16.78亿元,增长19.6%,拉动全市税收增长7.9个百分点。全市城镇新增就业8万人,其中90%新增就业人员在民营中小企业实现就业。

(二)2019年一季度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开局良好。截至2月底,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达1091户,较去年底新增52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实现增加值总量占全省比重8.0%,占比居全省第4;同比增长9.9%,增速居全省第6,高于全省平均1.0个百分点,较2018年全年前移1个位次。1041户规上民营工业企业和1082户规上中小企业累计完成产值364.11亿元、383.7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4%9.9%,对规模以上工业经济增长贡献率达69.6%84.8%,拉动全部规上工业产值增幅7.38.9个百分点。一季度,全市累计实现进出口4.05亿美元,总量居全省第7位,同比增长14.41%,增速居全省第13位,全市新注册私营企业2336户。今年4月,禹会区荣获全省工业稳增长促转型成效明显地区。

二、贯彻落实情况

(一)县区齐动,不断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20181222日,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召开后,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和高新区及时召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会议,传达学习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研究出台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细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全力营造出了推动民营企业质效双升、做强做优的社会氛围。

(二)部门联动,切实推进各项惠企政策措施落实落细。

市委宣传部牵头制定了《关于做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集中宣传的通知》,开设“新时代新担当加快建设两个中心”等相关宣传专栏,大力宣传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进展成效和先进典型。市委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蚌埠市网上“中介超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设网上“中介超市”。市检察院制定《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起草《蚌埠市民营经济梯度培育计划(2019-2022年)》和《2019年蚌埠市民营经济工作要点》;印发《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推动民营企业梯度培育、各项扶持民营企业的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市公安局制定印发《全市公安机关依法保障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要点》。市司法局组建“服务企业律师团”组织“送法进万企”,开展巡回法律宣讲和涉企政策法规知识普及活动。市财政局联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下发《关于开展蚌埠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并统筹安排1亿元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蚌投集团组建10亿元市安芙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首期3亿元已到位1.5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的通知》精神,从21日起全面开展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对符合条件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一年度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检测机构开展防雷装置检测的通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统一购买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商务和外事局有序推进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鼓励小微企业依托淘宝、京东、苏宁易购等知名电商平台和本地电商平台开展网络销售,扩大网销渠道。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和外事局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华交会、广交会、文化和旅游招商推介会等大型展会,进一步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市应急管理局印发《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纵深发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方案》,扩大简易注销范围、类型,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出台《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清理规范性文件。市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通知》,确保各项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任务有效承接和落实。人行蚌埠中心支行印发《用足用好货币政策工具 精准滴灌民营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开展“千名行长进万企”专项活动,持续扩大服务民营企业覆盖面。蚌埠银保监分局召开银行业民企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会议,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委会要加强统一协调,不盲目停贷、压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与税务部门数据直连或与正规持牌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合作等方式,搭建“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税务”平台,创新银税合作信贷产品。

(三)创新举措,着力创优民营经济发展“四最”营商环境。

一是健全政策扶持体系。高规格召开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全市工业强市暨招商引资推进大会,强化民营经济支持力度,先后出台“制造强市10条”“降成本新16条”“县域工业10条”“机器人10条”“工业设计产业10条”及《关于加快推进中小工业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等扶持政策,并积极推进2019年度制造强市建设、县域工业经济发展、机器人产业发展、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等若干政策的兑现申报。扎实做好2019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等培育认定工作。

二是推进民营企业做强做优。建立民营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协调调度、信息沟通、督促检查等工作机制,确保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创新技术攻坚,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品、企业、产业全面升级。建立推动“民营企业上规模—成长型培育—专精特新发展—三年倍增发展—龙头企业培育”全周期企业培育库,强化“一企一策、一类一策”精准服务保障,着力培育一批技术领先、核心竞争力强、发展效益好的高成长型企业。借力“精品安徽”央视宣传活动,以“创新之城、‘智’造蚌埠”为主题,组织昊方机电、安徽柳工、争华食品、淮河罐头等我市“精品”企业、产品在央视宣传推介,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知名度和城市影响力。

三是强化服务资源供给。认真践行“三个一切”服务理念,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行走企业”活动,高标准运营企业“华佗医院”,持续为中小企业开展诊断服务、送政策、送服务、解难题。建立领导干部挂牌联系民营企业机制,召开全市工业企业座谈会,深化对丰原集团、中航三鑫太阳能光电玻璃等“十强”“三十佳”工业企业的帮扶服务。聚焦以硅基新材料、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优势产业为主导,深入调研分析产业、企业发展情况,进一步精准扶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构建全市“1+4+N”公共服务体系网络,汇聚全市公共服务资源,优化服务供给,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持续为我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规范化”的创业创新、技术支持、金融融资、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四是持续推进降本减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降成本”各项政策举措,清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进一步降低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严格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政策,为企业减免抵退各项税费、清理返还保证金,今年1-2月,全市累计为各类企业减免税收4.78亿元;一季度,全市降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约1913万元,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支出约1133万元、降低工伤保险缴费支出约752万元,减免保证金1174.32万元。开展专项清欠行动,推进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和国有企业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限时清零”,目前已推进清偿3163.96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强化督促,完善民营经济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全市民营经济工作机制,强化工作队伍配备,充分发挥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统筹、督导作用,明确各单位职责,压实各县区、各相关单位工作责任,推动形成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合力,增强工作实效。形成上下贯通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全面掌握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加强对民营经济的督查考核,市民营办联合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指导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推进民营经济工作,将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考核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进一步加大考核考核权重,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狠抓落实,释放扶持政策惠企效益。打好“组合拳”,落实落细市“制造强市10条”“民营经济35条”“降成本新16条”等政策措施,切实打通扶持政策“最后一公里”,推动各项政策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进一步督促个别县区及市有关单位抓紧制定详细、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积极推进市委市政府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35条政策措施落地生效。着力释放“一十百”政策体系效益,持续扩大“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市金融监管局要加快组建10亿元规模的民营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纾困和发展基金,帮助民营企业防范流动性风险,支持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有市场、有技术创新优势的民营企业发展,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三)精准施策,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对标先进查找差距,推动民营经济追赶超越,深入剖析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逐项分解到责任部门,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调度推进,实现精准提升。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研究制定解决民营企业金融融资、人才用工等诉求的政策和工作措施,着力化解“四送一服”双千工程中民营企业反映的突出、共性难题。推动中小企业梯队成长,进一步研究制定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加快引导推动民营企业“小升规”,向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实施“品牌强企”战略,引导民营企业聚焦主业,提升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以工匠精神打造特色品牌,实现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

(四)优化环境,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坚决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类壁垒,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市场空间。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激发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的积极性,积极拓宽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租赁、供业链金融等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建立民营企业反映问题台账和梳理转办机制,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切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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