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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7-23 10:31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203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311

(此件公开发布)



蚌埠市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

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号)精神,认真践行“三个一切”服务理念,进一步优化“四最”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市发改委、市商务外事局牵头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在我市贯彻执行工作,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项目单位)在民航、铁路、公路、油气和电信等领域,落实一批高质量项目,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常态化面向民间资本发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落实项目工作责任人,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制度,推动项目全面落地。积极发挥PPP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协助项目单位解决前期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市公共资源局进一步强化招投标制度目录管理,健全规范性文件目录管理,定期清理和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对招投标规范性文件进行实施情况评估,清理消除妨碍公平竞争各种规定,依法公开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推进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在统一平台上集中公开和共享。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不懈消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要求,维护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具有发包自主权。

(二)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着力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积极向上级行争取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撬动作用,组织开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专项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等重点和薄弱环节信贷支持,推动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深入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细化监管措施,提高政策精准度,稳定市场预期。认真落实好支小再贷款、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相关政策。与“四送一服”活动深度对接,持续开展“金融在行动 千名行长进万企”活动,会同有关单位联合研发政采贷系统,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抓手,利用政府招投标信息为中小企业开展融资服务。银保监会蚌埠监管分局、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和市金融办根据国家、省和我市制定出台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比例不低于50%要求,确保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出现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确保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贯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指导各县强化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发挥科技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各县、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下同)通过设立创业启动基金等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创新。银保监会蚌埠监管分局、市税务局积极推进税务和银行信息互联互通工作,形成“银税互动”,完善税、银、企三方合作机制,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积极推广“税融通”等信贷产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银保监会蚌埠监管分局、市工商质监局督促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坚决取消和查处各类违规手续费,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折不扣执行“七不准四公开”监督规定,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银团贷款除外),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和蚌投集团会同有关单位统筹新增1亿元设立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加快推进规模10亿元以上的民营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纾困和发展基金,充分发挥10亿元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引导作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和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持续扩大新型政银担业务,到2020年,全市新型政银担业务规模达到100亿元,支持蚌埠融资担保集团加快增资扩股。

(三)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市工商质监局、市发改委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严格执行《安徽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强化反垄断执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厉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市工商质监局通过经济垄断案件、投诉举报、专项行动、日常检查等多种渠道,排查行政垄断案件线索,依法协助查处和公布行政垄断案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四)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各县、区及各部门要把政府诚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执行到位的要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要追究责任。市信用办按照国家和省城市信用监测机制和指标体系,从多领域、多角度开展社会信用建设工作,优化政务诚信环境,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我市诚信信用监测名次。会同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组织开展政务诚信相关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提出依法依规限期解决的措施,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同时,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诚信水平。

二、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五)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市发改委、市商务外事局实施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全面执行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落实《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积极扩大对外开放领域,除《办法》中有特殊规定之外,其他外商投资项目均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区发改部门实行备案管理。按要求做好国家和省对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资金补助、资质许可等方面是否享有公平待遇专项督查相关工作,并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市商务外事局进一步完善市级外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问题。市商务外事局、市发改委和市法制办组织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在国家和省规定时限内完成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修订相关工作;根据国家、省立法修法情况,积极做好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落实工作。

(六)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市发改委、市商务外事局会同市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或依申请按程序加快调整列入相关产业规划,给予用地等支持,跟踪了解项目进展,加快环评审批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安排市级外向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有效利用外资,支持外资企业争取国家和省政策资金支持。完善外商投资考核评价体系。市发改委、市商务外事局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积极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和市商务外事局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范围等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动态跟踪税收政策实施效果。

(七)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和推进通关便利化。市财政局会同市工商质监局、蚌埠海关、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外事局认真落实国务院确定的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的要求,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蚌埠海关、市商务外事局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宣传和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提高通关效率,确保通关环节需要保留验核证件数量减至48种,整体通关时间在2018年比2017年压减1/3基础上,到2021年持续压减至1/2。加密蚌埠至上海、宁波铁海联运班次,降低通关时间和成本。市商务外事局严格落实国家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调整目录,按照省工作部署,撤销已无必要的进口许可证申请事项。

(八)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全面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动态跟踪,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市税务局、蚌埠海关等部门加强合作,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审核办理正常退税平均时间缩短至1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一类出口企业平均时间缩短至3个工作日以内、二类出口企业平均时间缩短至5个工作日以内。切实优化对跨境电商等企业退税服务,提升退税服务效率。全面推广电子化退库,实现出口企业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出口退(免)税业务网上办理。落实国家四部委打击虚开发票、骗取退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部署,巩固“国门利剑2018”联合专项行动成果,严厉打击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等行为,为守法企业创造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

三、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九)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市发改委牵头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及时发布我市投资审批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2019年实现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根据国家和省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文件精神,研究提出我市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大幅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根据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市住建委牵头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会同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修订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的意见》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精简取消部分审批前置条件,有关部门按有关要求推动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市住建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工业建设项目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审批手续专项行动。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全面启动全流程、全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市工商质监局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市高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大力开展“照后减证”工作,能取消审批的予以取消,有些可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对暂时不具备条件取消的,要通过“多证合一”等方式优化服务,着力破解市场主体“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梳理我市设定的各类审批事项。市工商质监局会同市税务局、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探索拓展改革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等改革举措,编制和公布统一的企业注销操作指南和提交材料规范,进一步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市场退出制度创新成果。

(十一)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等事项。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按照“四个一律、两个全程”的要求,及时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衔接落实,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在2019年组织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和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组织有关部门试点开展现有行政许可的成本和效果评估,充分听取企业、公众、专家学者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相关许可。

(十二)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市级清单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优化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打造更加科学合理的清单制度体系,提升清单公信度和权威性。市行政审批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回头看”,进一步完善、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升办事指南准确度。按要求公布全市“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落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要求,持续优化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功能,着力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全市范围内“一网通办”,进一步整合移动端政务服务应用,做好“皖事通”“蚌埠e家”移动办事品牌宣传推广,提升用户体验。市行政审批监管局督促各县、区及各部门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质量检测和满意度调查机制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四、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三)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质监局和市环保局根据国家和省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政策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具体措施,公布货车“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市公安局、市工商质监局要查处整治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严禁各县、区公安机关指定公章刻制企业,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市工商质监局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简化认证管理单元和认证证书种类,增加认证机构数量,督促降低收费标准,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一体化”服务能力,提高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收费项目取消后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十四)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市发改委、市工商质监局和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现象。市发改委、市工商质监局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对本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从严查处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的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推动各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监督。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蚌埠监管分局落实国家相关要求,规范金融类协会合理收取会费、服务费,减轻企业负担。市民政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按照国家部署要求,进一步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检查,纠正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

(十五)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部署,清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和缴纳标准,进一步降低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减少资金占用,减轻企业负担。市工商质监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厂房租金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各县、区要落实管控责任,切实做好管控工作,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县区要严肃追究责任。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降低企业税负的政策措施,认真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减免税规模定期统计和政策效应分析。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市医保局等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统一部署要求,认真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积极开展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大力保护产权,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十六)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市工商质监局充分发挥我市商标受理窗口职能作用,为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就近注册商标提供方便、快捷服务,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申请和使用商标,在市场竞争中培育和打造自主商标品牌。市工商质监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农林委、蚌埠海关等有关部门加强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执法,深入开展打击侵犯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老字号商标、涉外商标专用权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犯商标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市知识产权局加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其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履行法定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依法查处网络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强化网上线索发现、源头追溯、线上线下共同治理,加强跨地域跨部门执法联动,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协查、大要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市工商质监局、市法制办根据国家专利法修订最新要求,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问题。市商务外事局、市工商质监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走出去”和产品出口企业商标国际注册,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援助。

(十七)加快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健全完善涉及产权保护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根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工作进展,持续进行动态清理。市发改委配合市中级法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按要求处理公布产权纠纷申诉案件。

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十八)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市工商质监局、市行政审批监管局和市信用办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筒约性。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一网通享”,依托“信用蚌埠”“信用安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提供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等信息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推动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十九)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理念,创新工作方法,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市工商质监局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有效整合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有效整合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认真贯彻落实《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政秘〔2018139号)要求,加强认证监管,规范认证行业发展;以创建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安徽)蚌埠园区为契机,着力扶持检验检测机构发展,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引导企业通过认证,提品质、创品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引导企业广泛采用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模式,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市信用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委出台的相关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2019年底前建立市级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完善信用数据,提升数据的类别、数量和质量,推进市联合奖惩系统在行政权力事项中的应用,将联合奖惩措施落到实处。市行政审批监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按要求推进我市现有监管信息平台与国家和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子系统的互联互通,确保20199月底前与国家和省政务服务平台同步上线运行。

(二十)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市环保局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实现对不同生态环境守法水平监管对象的差别化管理,对超标企业加大查处力度,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合法企业减少监管频次,及时纠正一些地区以环保检查为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做法,并严肃追责。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农林委、市文广新局和市工商质监局等部门依法精简行政处罚事项,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适时对已经制定实施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适用规则进行修订。指导县区合理掌握行政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同案不同罚等现象发生。市财政局督促将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问责。

七、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二十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抓落实的责任。各县、区及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将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重要措施,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同志要具体抓到位,并层层明确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抓落实的措施,制定落实上述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责任人、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实施要求,划出横道图,落实“周分析调度、月督查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

(二十二)落实县区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梳理分析本地区营商环境存在的“痛点”,找准政策落实中的“堵点”,切实承担优化本地区营商环�的职责,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落实有关政策的具体办法。同时,要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推出更多切实管用的改革举措,降低制度******成本,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

(二十三)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和市行政审批监管局积极对接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根据《安徽省创优“四最”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牵头构建营商环境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多层次评价。每季度对各县、区政府及市有关单位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价,每半年对各县、区营商环境状况开展监测调查,每年底开展营商环境满意度第三方调查。

(二十四)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提高政策质量,增强政策稳定性。对企业高度关注的行业规定或限制性措施调整要设置合理过渡期,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科学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防止政策效应叠加共振或相互抵消,避免给市场造成大的波动。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认真落实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的操作办法,完善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

(二十五)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各县、区及各部门要结合常态化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要总结推广基层利企便民的创新典型做法,借鉴吸收国内外有益经验,进一步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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