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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经信局关于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7-09 09:21    来源: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876

各县(区)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6月28日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根据省经信厅《关于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经信非煤函〔2020〕541号),切实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安全责任

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全〔2020〕83号)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经信非煤函〔2020〕412号),督促非煤矿山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要明责知责,履责尽责,主动作为,将安全生产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二、抓好专项整治

按照《蚌埠市“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抓好《蚌埠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安委办《关于转发〈安徽省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蚌安办〔2020〕51号)相关任务的落实,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冒顶片帮、透水、跑车坠罐、火灾,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制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确保作业条件符合安全标准。通过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促进非煤矿山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三、加强基础建设

按照省经信厅《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的通知》(皖经信非煤函〔2020〕143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注重标本兼治,扎实开展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以技术标准化、管理标准化、工作标准化为目标,深化对标达标,排查和整改非煤矿山存在的问题,着力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能力,促进矿山本质安全发展。

四、强化执法检查

各县(区)非煤矿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汛期特点,强化执法检查,督促企业重点加强对尾矿库特别是“头顶库”、露天矿山采场和排土场边坡、采用分段崩落法采矿的矿山、地下矿山的采空区和地表开采移动范围、长期停工停产矿山日常维护管理等重点位置和环节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非煤矿山应建立检查台帐,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整改处置到位,并报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应认真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做好整改工作。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非煤矿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检查出的隐患长期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按照《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皖安办〔2019〕41号),报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

五、做好应急值守

各县(区)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通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要按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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