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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局相关科室: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工作的通知》(皖安办明电〔2020〕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和节后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特此通知。
附件: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工作的通知》(皖安办明电〔2020〕3号)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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