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2-7162033

首页   >>  通知公告

转发蚌埠市经信局关于开展蚌埠市2019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8-13 15:23    来源: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  浏览次数:1130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秘〔2019124号)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现在我市工作已满1年的外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及已办理退(离)休手续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2019年度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5号)(见附件1)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秘〔2019124号)文件相关定执行。

(二)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时间计算至201912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18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已通过考试取得职业资格的,可按皖人社发〔201772号文规定对应的专业和层级,申报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继续教育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2016年以前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72个学时;2016年起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90个学时,且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自2019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对通过非社会化评审取得职称的,在申报社会化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自2018年度开始计算。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四)转评要求。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岗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后,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转评工程系列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转岗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的,依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第七章相关规定办理。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直接认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相关问题。

1.学历、资历要求

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一致或相近,取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见习1年期满,可直接认定为技术员。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见习1年期满;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取得博士学位的,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

2.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权限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县(区)属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区)人社部门认定;市属单位,由市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组织认定;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相应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认定。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由各主管部门、县(区)人社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受理后,报市人社局审核认定。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中、初级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见附件2,用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2.《蚌埠市工程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用A3纸打印)一式2份以及Word电子版(doc/docx格式)。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审签人签字,下同),学历、学位证书(可不提供原件)。

4.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2000字左右,以近5年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为主,须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

5.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获奖证书、成果证书、主持或参与的课题及项目资料和其他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以近5年为主)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及Word电子版(doc/docx格式)各1份。其中:申报工程师需提供独立撰写的所从事专业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3篇,或公开发表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申报助理工程师需提供独立撰写的所从事专业技术总结2篇;申报技术员需提供独立撰写的所从事专业技术总结1篇。

7.符合破格申报工程师条件的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见附件4)一式2份。

8.《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一式1份。

8.《单位公示证明》(见附件61份。

9. 除评审表内粘贴照片外,申报中级职称另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申报初级职称1张(与评审表所贴相片为同一底板)。

10.2019年度申报工程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纸质版及Excel电子版各1份。

11.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需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及申报人员评审计划审批表》(见附件8)。

12.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92份,1份贴于牛皮纸档案袋上,1份放在袋内。申报材料须按目录顺序排列整齐装入袋内(无须装订)。

1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4.委托评审函。

(二)直接认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须说明申报人现在何岗位从事何种专业技术,为在编或聘用人员身份,并经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审签人签字)。

3.《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见附件10)一式2份。

4.除审批表上粘贴外另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蚌埠市直接认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7.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需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及申报人员评审计划审批表》(见附件8)。

8.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1000字左右,以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须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

9.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评审及申报程序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申请,按以下程序提交申报材料和出具委托评审函:

中直、省直等驻蚌单位需委托我市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代评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属地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和委托评审函由其主管部门提交并出具;无主管部门的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县(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和委托评审函,按属地原则,由所属地人社部门提交并出具。

 

五、有关要求

(一)组织面试答辩。今年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继续执行面试答辩加评审的方法,申报人员均需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与技术运用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待定。届时将发布短信通知,请保持手机畅通)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单位在申报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严格审查, 并做好相关公示工作。申报人基本情况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单位人事或相关部门在申报评审表公示栏如实填写公示情况及单位公示证明。各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职尽责,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公示等工作,对申报过程中发生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此类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时,需填写《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及申报人员评审计划审批表》,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盖公章。

(三)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申报人填写业绩及获奖情况时,需注明项目名称、批准单位(或授予部门)、时间和级别;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论著需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及发表时间;工作简历应按职务、岗位变动情况分段填写。符合《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第十三条所列情况的,需提供有效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上级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对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参评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行申报;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集中受理材料。申报人员需在规定时间由所在单位或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提供的申报材料中,复印件均需由呈报单位校验盖章并经审核人签字。相关证书原件经审核后予以退回。

受理地点:蚌埠市东海大道市政府院内综合楼35310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3115310

受理时间:2019916日—9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文中相关附件请登录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首页(http://jxj.bengbu.gov.cn/)——科室导航——组织人事科下载。

附件:1.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蚌埠市工程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

明情况登记表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单位公示证明

7.2019年度申报工程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

况一览表

8.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及申报人员评

审计划审批表

9.申报材料目录

10.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11.蚌埠市直接认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1-11.rar

 

2019812

共享资源

蚌埠市中小企业信息网

指导单位: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办单位:蚌埠市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蚌埠市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蚌埠市胜利西路1号中良大厦18楼

电话:0552-7162033    QQ:3110790484    邮箱:bbsme@sina.cn

备案号:皖ICP备12012021-1 公安备案:34030002020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