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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蚌埠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徽省百家优秀民营企业和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7-15 11:12    来源: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1255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按照安徽省百家优秀民营企业和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安排和市领导指示精神,为做好我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的评选和推荐工作,进一步营造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提振民营企业信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民营企业。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3年以上,除国有及国有控股、外商独资及控股(不包括港澳台资)之外的企业法人。

民营企业家。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民营企业中连续3年以上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民营企业。

1.注重高质量发展。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技术、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产品调整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在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方面成效显著,在本地或本行业的认可度较高,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原则上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2.注重创新驱动。企业在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等方面成效显著,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等方面成绩突出。

3.注重规范运营。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诚实守信,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治理结构合理,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信用信誉。

4.注重党的建设。企业按照党章规定设立党的基层组织,通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党组织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作用发挥较好。

5.注重社会责任。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安置就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成绩突出,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积极捐款捐物、有力保障物资供应、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优秀民营企业家。

1.爱国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企业家精神,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公众形象。中共党员民营企业家能够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执行党的决议,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服从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非中共党员民营企业家能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党的领导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信诺履约,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亲清政商关系,做到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

3.创业创新。聚焦实业、做精主业,具有突出的创业创新实践和先进的经营理念,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企业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位居本行业前列。

4.回报社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安置就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投身扶贫事业、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等方面成绩突出。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挺身而出、勇于担当、表现突出的民营企业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坚持好中选优,重点围绕具有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优先推荐承担工业强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补短板装备等国家重大专项的企业。优秀民营企业按照行业领军型和成长创新型民营企业推荐,其中,行业领军型民营企业连续两年(2018、2019)年度营业收入达10亿元以上、年度利润总额5000万元以上、年度纳税总额2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成长创新型民营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近两年(2018、2019)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利润总额年均增长20%以上、纳税总额年均增长15%以上,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在近5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2)发生税收及金融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3)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的。

(4)拖欠劳动者报酬、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评选对象和名额

根据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我市评选推荐申报“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7家、“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家”7名,同时,在推荐的民营企业中,制造业企业占比不低于70%。

四、评选方式和时间安排

评选推荐工作在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统筹下,由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民营办”)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好中选优的办法进行。

(一)组织安排。以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关于开展安徽省百家优秀民营企业和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县区和市各相关部门召开工作部署会。(时间安排:7月15日前完成)

(二)推荐申报。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推荐程序,根据评选标准,认真摸排符合条件的重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经县(区)党委研究同意后,提出推荐参评企业、企业家名单,并报市民营办初审。同时,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外事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提出服务业、商贸业、房地产和建筑业等推荐参评企业、企业家名单。(时间安排:7月23日前完成)

(三)汇总评审。市民营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各单位推荐的企业和企业家进行汇总审查,并分别征求纪委监委、组织、法院、检察院、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统计、税务、信访、扶贫、工会、人行、证监等单位的意见后,提出拟推荐排序名单。(时间安排:7月29日前完成)

(四)复审确认。市民营办将拟推荐排序名单提请市委市政府审议,形成推荐建议名单,并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排序名单报省民营办。(时间安排:8月14日前完成)

优秀民营企业公示内容:企业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优秀民营企业家公示内容:企业家基本信息、免冠照片和主要事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周密安排。在全省范围内评选表彰百家优秀民营企业和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家获得党中央批准,各县区、市各相关单位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工作安排和评选标准,广泛宣传发动,全面摸排梳理符合条件的重点民营企业,认真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切实推荐一批工作业绩好、经营管理规范、创新能力强、表率作用突出的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

(二)严格标准,把握时间。请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等有序组织申报,认真组织填写评选有关材料,并于2020年7月23日前,提出推荐参评企业、企业家排序名单(降序排列)报市民营办,同时,报送申报审批表、推荐情况汇总表、申报企业(企业家)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要求客观真实,重点突出),以及企业3张5寸彩色工作环境照(含电子照片)、300字左右的基本情况,企业家3张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含电子照片)、3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一式五份,同时附电子文档,相关表格可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jxj.bengbu.gov.cn/下载)

(三)强化纪律,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纪律要求开展评选各项工作,对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对评选中发现参评企业和个人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选树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创业创新典型,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持续掀起宣传热潮,不断优化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在全社会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尊重民营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联系电话:3125048    邮箱:bbjw5048@163.com

 

附件:1.  蚌埠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委员会

成员名单

2.  蚌埠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名额分

配表

3.  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申报审批表

4.  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申报审批表

5.  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推荐情况汇总表

6.  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情况汇总表

 附件3-6.rar

 

 

                                                                   2020年7月14日 


附件1

 

蚌埠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

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郑东涛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第一副主任:吴中尧  市政府二级巡视员

副  主  任:唐广廷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陆开斌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非公经济和

社会组织工委书记

林国立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丁庆喜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

记、常务副主席

委      员:

孟儒存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余  慧  市法院副院长

张  野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解义平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厉光林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经济师

陈克亚  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

许良胜  市应急局二级调研员

姜晓丹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管  军  市统计局副局长

汪学伟  市税务局副局长

刘建林  市工商联副主席

鞠晓萍  市总工会四级调研员

杨晓蓉   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魏永良  蚌埠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评选推荐的具体综合协调工作,解义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附件2

 

蚌埠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

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推荐单位

推荐名额

备注

民营企业(家)

民营企业家(名)

1

怀远县

3

3

2

五河县

2

2

3

固镇县

2

2

4

龙子湖区

2

2

5

蚌山区

2

2

6

禹会区

3

3

7

淮上区

3

3

8

高新区

5

5

9

经开区

1

1

10

市发展改革委

3

3

服务业

11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6

6

制造业

12

市商务外事局

3

3

商贸业

13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

2

房地产和建筑业

注:

1.请市统计局按照行业领军型民营企业、成长创新型民营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指标要求,按照营业收入分别提供2018、2019年度制造业企业前15位、其他类别企业的前7位民营企业;

2.请市科技局按照行业领军型民营企业、成长创新型民营企业指标要求,按照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提供2018、2019年度制造业企业前15位、其他类别企业的前7位民营企业;

3.请市税务局提供按照行业领军型民营企业、成长创新型民营企业指标要求,按照年度纳税额分别提供2018、2019年度制造业企业前15位、其他类别企业的前7位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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