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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科技局关于开展蚌埠市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7-01 15:42    来源:蚌埠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18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要求,现就开展我市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各县区科技局要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见系统),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企业提交材料的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二、评价工作要求

(一)组织入库审核。市科技局于每月5日前完成辖区内上月申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的形式审查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到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分批进行公示公告及入库。

(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各县区科技局在公示前需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首次参评的企业。

(三)开展集中抽查。市科技局年底开展对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四)加强日常管理。各县区科技局要进一步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由县区科技局向市科技局报告,市科技局提请省科技厅予以撤销编号。

(五)做好动态监测分析。各县区科技局要做好辖区内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为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情况提供数据支撑。

(六)做好宣传总结工作。各县区科技局要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认真做好并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各县区年度评价工作总结提交截止日期为12月5日。

联系方式:

蚌埠市科创中心:0552-2046397

蚌埠市科技局高新科:0552-2043042

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0551-65370026


2025年6月27日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pdf

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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