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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有关事项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6-23 17:13    来源:市科技局  浏览次数:438

各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蚌政〔2017〕70号)、《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兑现申报细则》(蚌科〔2018〕10号)、《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蚌发〔2018〕3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有关事项奖补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兑现事项

2021年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兑现工作分批进行,本次兑现事项、事项发生时间、对口科室、申报材料清单等详见政策兑现执行表(附件1),其中要求由市科技局统一提供证明材料的,企业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二、申报对象和范围

凡在本市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度良好、无违法记录的企事业单位,且符合“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奖补资金支持。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申报。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内容(附件2),按政策兑现执行表的具体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平装),并于2021年6月25日前报送至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直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二)县(区)及相关市直部门初审。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及相关市直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初审,并按要求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2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科室。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科技部门要认真学习政策内容,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同时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如实申报。对需配套奖补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足额落实。

2.申报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申报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用途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积极配合审计、财政部门做好督查。

五、申报咨询联系电话

怀远县科技局:      陈  娥  0552-8212579

五河县科技局:      蒋  淏  0552-5055153

固镇县科技局:      刘小龙  0552-6012767

龙子湖区科技经信局:宋丽娟  0552-3040018

蚌山区科技经信局:  李爱娇  0552-7170212

禹会区科技经信局:  张文娟  0552-4957978

淮上区科技经信局:  葛  琪  0552-2829283

高新区科技经信局:  柏晶晶  0552-4078839

经开区经贸发展局:  张   魁  0552-3083227

市科技局创新规划科:白广波  0552-2047675

附件:附件1:2021年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兑现执行表.doc
          附件2: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部分)、《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第2条“支持创新发展”部分).doc
          附件3:2021年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4:2021年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奖补资金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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