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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2-08 14:51    来源: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浏览次数:748

各市经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高大数据供给能力和发展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我省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工业大数据应用、行业大数据应用、大数据关键产品、数据管理及服务4大类10个细分方向(详见附件1),征集并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及应用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申报主体应在安徽省内注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试点示范项目由各市经信局负责推荐。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各市经信局推荐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省直管县试点示范项目由所在市经信局一并推荐上报。
  (三)需报送的材料包括:各市经信局出具的推荐意见函、推荐项目汇总表和《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等。请各市经信局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以EMS邮寄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信息化发展处),推荐项目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命名格式为“推荐单位-排序-项目名-申报主体名称”。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本次申报通过网上填报,申报主体需于2021年2月28日前,登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bdcases.org.cn)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纸质版材料内容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请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在文件公告栏查询下载。

  联系人:周菁,电话:0551-62871843;
  邮 箱:zhoujing@ahjxw.gov.cn;
  地 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邮编:230001。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 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 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2月7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pdf

2、附件2: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docx

3、附件3: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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