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根据《安徽省“1+16+X”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皖经信服务〔2019〕107号)和《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发〔2020〕45号),现就做好2020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有效期内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示范平台,不含新认定的2020年度省示范平台)。
二、评价内容
(一)在省平台网络中采集的数据指标。2020年度省示范平台开展的活动场次、服务企业数,以及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上引导入驻的企业数、服务产品发布数和月度报表报送情况(此部分已采集,无需报送)。
(二)省示范平台运营指标。主要包括经济指标、公共服务开展情况、邀请入驻省平台网络服务机构数量、市级综合服务平台网站建设情况、宣传报道及称号资质认定情况等(具体见附件)。
(三)服务活动案例。2020年度省示范平台开展的1个服务活动案例及证明材料(案例字数500字以内,包括服务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与企业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等;证明材料包括通知、签到表、照片等)。
三、有关事项
(一)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局高度重视,组织所属省示范平台认真统计相关指标数据,于2月25日前将《2020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指标数据采集表》、服务活动案例及证明材料电子文件汇总后报送我厅企业发展服务处。
(二)我厅将根据评价结果对省示范平台进行动态管理。
联系人:梁敬永,联系电话:0551-62876680,电子邮箱:ahsjxt@126.com。
附件:2020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指标数据采集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2月2日
附件:2020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指标数据采集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