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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发展规划 (2020—2024年)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4-16 16:07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174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发展规划(20202024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331


安徽省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发展规划

20202024年)

为加快推进全省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转型升级,优化装备性能结构和配备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国家《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和全省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我省现有投入执勤消防救援站222个、消防战勤保障站16个、消防救援训练基地3个,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共配备消防车1489辆、冲锋舟橡皮艇199艘、无人飞行器93台,各类防护及灭火救援装备31.1万件套。近年来,各级政府投入财力物力,扎实推动装备建设,全省装备数量不断增加,质量性能不断提升,为我省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坚实基础。近3年,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共成功处置10.2万余起火灾及各类灾害事故,出动消防救援人员87.9万人次,出动车辆14.5万辆次,抢救疏散被困人员7.9万余人,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联,当前,我省城市建设不断提速、人口规模持续扩大,消防安全风险也随之加大,全省社会面的消防安全形势和综合性消防救援任务日益严峻。一方面,部分城中村、群租房、小工厂、小作坊等场所环境乱、基础差、道路堵、人员杂、火险多、隐患大,且流动务工、老幼等弱势群体自防自救能力较差,火灾防控十分困难,“小火亡人”事故时有发生;另一方面,随着仓储物流、新型园区发展加快,城市规模容量急剧扩张,高层超高层、地下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数量及危化品生产储运活动不断增加,一旦发生火灾、泄漏、爆炸等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消防救援队伍转制后,作为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职能任务从“单一灭火救援”向“全灾种、大应急”综合性救援转变,任务量呈几何倍数增加,作战对象、训练模式、救援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应对处置地质灾害、建筑垮塌、森林火灾、水域事故、空勤救援、公共卫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特殊灾种的专业装备缺乏,现有救援装备不匹配新的职能定位和任务需要。

(二)存在问题。

1﹒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数量不足、性能较差。全省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中基本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及抢险救援器材均存在缺配情况,装备整体效能和科技含量偏低,结构不够合理,用于攻坚克难的“高精尖专”装备严重不足,不能完全适应处置现代大型灾害事故的需要。

2﹒装备型号不统一,采购效益低。全省装备采购以分散采购为主,各市、县(市、区)采购体量较小、不成规模、缺乏连贯性,装备经费投入标准难以统一,出现了同类装备型号过多、匹配性差、采购效益低、价格浮动大等问题。同时,由于供应商过多,造成了装备售后服务管理混乱等问题。

3﹒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建设不平衡,建设水平低层次循环。由于历史欠账多,加之全省范围内各市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为了装备达标,配备价格低、性能一般的装备,装备建设总体水平仍处于低层次循环状态。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业队伍战略部署,立足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职能定位,立足灭火救援“全灾种、大应急”现实需求,按照“一专多能、专常兼备”总体思路,全面加强全省综合性应急救援装备建设,逐步建成与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相适应、与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能力相匹配的装备体系,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保卫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立足标准,面向实战。在品种、数量上符合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等规定,在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监督上满足消防装备的市场准入要求。从面向实战、提升作战效能角度出发,根据作战编成、力量等级调派进行车辆编组、调配、整合,相互配套、优势互补、形成体系,在此基础上对现有装备的种类和功能进行补充和完善,提高一线综合作战能力。

2﹒统型建设,模块编组。从降低消防装备使用、维护、管理成本,提升灭火救援战斗力出发,加强消防装备的统型建设,减少包括消防车底盘在内的同种用途、同一性能装备的品种、型号,降低使用成本,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处置对象的类型和特点,采取模块化方式配备装备,优化装备集成,使其更具针对性和专业性,方便作战力量编成和调派。在战勤物资装备保障上,采用模块化储备和运输,突出保障的机动性和系统性,提高遂行保障能力。

3﹒持续发展,适度超前。建立消防装备维护、维修机制,根据消防装备全寿命期内经费保障要求,确定消防装备年度维持性经费预算。建立消防装备更新机制,根据消防装备退役报废情况安排装备更新经费预算,确保消防装备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立足实战、适度超前,配备一定数量科技含量较高、满足全省灭火救援现实需求的高端技术装备,达到或超过国内同类型地区消防装备的技术水平。

4﹒分级保障,集中采购。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分类保障、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各市、县(市、区)保障本级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经费,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统筹整合各类装备相关项目资金、统一装备建设标准、科学制定装备技术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织实施全省装备集中采购工作。

(三)发展目标。

2020年,消防救援站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装备配备达标率达70%;省、市两级配备一定数量专业装备,满足基本救援任务需要;各地自然灾害救援装备配备基本满足实战需求;各市结合本地火灾特点,针对性配备灭火攻坚装备,灭火攻坚能力得到初步提升;60%市级消防救援单位配备远程供水系统;省级战勤保障支队、市级战勤保障站完成配备基础车辆、装备及物资,满足一般执勤需要;省级战勤保障支队配备3-5台工程机械;省本级、各市建立工程机械社会联勤联动机制;省级消防训练基地训练装备配备率达80%,配备氧气呼吸器、化学防化服、侦检器材等易损高价值防护装备和高精尖装备的仿真模拟训练装备系统;市级消防训练基地(已建成)训练装备配备率达60%;省级装备维修中心初步建成,具备基础装备维修能力;各市依托消防战勤保障站建设完成装备维修站;推广应用装备远程技术保障系统。

2021年,消防救援站装备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装备配备达标率达80%;省、市两级地震救援专业队、水域救援专业队、山岳救援专业队装备配备达标;省本级、合肥市配备1-2架具有灭火、救援、物资运输功能的载人(无人)飞行器,初步建成空勤救援专业队;各地自然灾害救援装备进一步配齐、配强;各市完成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综合体、石油化工火灾扑救专业队基本装备配备任务;100%市级消防救援单位配备远程供水系统;省级战勤保障支队、市级战勤保障站车辆、装备及物资配备达标率100%;初步建立消耗性装备库存备购机制,满足灭火救援急需;合肥、芜湖、安庆、阜阳市战勤保障站,结合应急救援任务需求,配备1-3台工程机械;省级消防训练基地训练装备配备率达100%;市级消防训练基地(已建成)训练装备配备率达100%,配备氧气呼吸器、化学防化服、侦检器材等易损高价值防护装备和高精尖装备的仿真模拟训练装备系统;省、市级装备维修中心建成并完善,装备维修能力进一步提升;在部分市试点推行消防员防护装备清洗维护室建设。

2022年,消防救援站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装备配备达标率达90%;省、市两级地震救援专业队、水域救援专业队、山岳救援专业队装备配备规模、质量进一步提升;省本级、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空勤救援专业队装备建设;各地在完成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综合体、石油化工火灾扑救专业队基本装备配备任务基础上,增加经费投入,进一步提升装备配备水平,灭火攻坚能力进一步提升;建立消耗性装备库存备购机制,省、市两级购置一定数量备份装备,满足灭火救援急需;合肥、芜湖、安庆、阜阳市战勤保障站,进一步加强工程机械配备,总量达3-5台,其余市根据任务需要配备1-3台工程机械;新建成消防训练基地训练装备配备率达100%,配备氧气呼吸器、化学防化服、侦检器材等易损高价值防护装备和高精尖装备的仿真模拟训练装备系统;省级装备维修中心配备专业设备,实现装备综合性能检验、检测及标定作业;全面推行消防员防护装备清洗维护室建设,实现消防员防护装备集中专业清洗,化学防护服使用后清洗率、气密性检测率达到100%

2023年,消防救援站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装备配备达标率达100%;经济发达市结合实际任务需要,配备1-2架具有灭火、救援、物资运输功能的载人(无人)飞行器,初步建成空勤救援专业队;各地结合城市发展,加大灭火攻坚装备配备力度,提升各类灭火扑救专业队装备规模、质量;省级战勤保障支队、市级战勤保障站在达标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车辆、装备及物资配备水平;各市战勤保障站工程机械配备总量达3-5台;省市两级消防训练基地针对性地配备仿真模拟训练和虚拟现实训练设备设施;依托省级装备维修中心建成省级(南片)消防车水力性能检测站;试点建设统一的外网装备信息采集平台;各市完成消防员呼吸防护“三室一站”升级建设。

2024年,通过更新换代,全省救援装备完成统型建设;县(市、区)级消防救援站,结合辖区救援任务实际,配备专业装备,满足基本任务需要;有任务需要的县(市、区)级消防救援站配备远程供水系统;市区难以覆盖的县(市、区)配备基础战勤保障车辆、装备及物资,满足一般任务需要;省、市两级结合实际任务需要,进一步加强工程机械配备;试点在基层消防站配备仿真模拟训练和虚拟现实训练设备设施;在部分县(市、区)级消防救援站试点推行消防员防护装备清洗维护室建设;全面建设统一的外网装备信息采集平台,构建装备信息物联网大数据库,实现装备全过程跟踪、全寿命管理以及作战效能统计分析。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消防站装备配备。全面开展执勤消防救援站装备达标建设,及时淘汰更新老旧装备,配齐各类装备品种及数量,分级、分类对消防员防护装备、救援器材、消防车辆、灭火药剂的“外观标识、结构型式、主要参数”进行统型,实现装备配备数量与质量双提升。落实新建消防站配套消防装备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新建消防站建成后营房、装备同步投入使用。

(二)加快专业装备配备。按照“一专多能、专常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各类“专、精、尖”装备。加强省、市两级地震救援专业队、水域救援专业队、山岳救援专业队、空勤救援专业队装备配备。针对洪涝、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堰塞湖、雨雪冰冻、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救援及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需要,配备专业处置装备。

(三)加强灭火攻坚装备配备。针对高层超高层、城市大型建筑综合体、城市轨道交通、大体量地下建筑、各类化工单位等特殊场所火灾扑救及消防勤务需要,重点加强高性能、多功能、针对性强的灭火攻坚装备配备。

(四)推动消防战勤保障发展升级。各地根据辖区任务特点及建设标准,完成战勤保障车辆装备物资配备,配齐配强各级消防救援队伍所需餐饮、宿营、淋浴、发电、照明、抢修、卫勤等战勤保障车辆,提高装备模块化储运水平。省、市两级全面建立装备应急保障响应机制,建立完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等应急调运与配送机制。建立消耗性装备库存备购机制,满足灭火救援急需。

(五)加强工程机械配备。针对重大石油化工火灾扑救、化学事故处置、大跨度厂房火灾扑救、建筑物坍塌事故救援、洪涝排险中的破拆清障、筑堤导流、转运物资等任务需要,加强具有较强机动性的工程机械配备。

(六)完善训练装备配备。按照执勤装备与训练装备相分离的原则,配齐省、市两级消防员训练专用装备。推行消防车辆、水泵及工程设备仿真操纵装置、真火训练装置等仿真模拟训练装备。利用计算机、虚拟现实技术、可穿戴装备、交互式信息平台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虚拟仿真训练。配备氧气呼吸器、化学防化服、侦检器材等易损高价值防护装备和高精尖装备的仿真模拟训练装备系统。

(七)完善装备维修、维护及检测体系。整合现有资源,借助社会力量,建立省级装备维修中心,提升省级战勤保障站装备维修能力。推广应用装备远程技术保障系统,逐步实现装备技术保障数字化。试点推行消防员防护装备清洗维护室建设,提升消防员灭火防护服、化学防护服等防护装备的清洗、维护保养水平。完善在用装备抽样送检与检测标定制度,依托省级装备维修中心或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在用装备综合性能检验、检测及标定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和省有关部门要把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多级统筹、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省消防救援总队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研究支持政策,鼓励地方提升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水平。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发展工作责任主体,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资金投入。各地要按照规划内容保障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经费投入,根据省消防救援总队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的年度采购资金计划,落实资金来源,足额安排资金,确保完成年度装备建设任务。

(三)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消防工作责任制,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作用,把综合性消防救援装备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考评。

(四)强化规划实施。各地和省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考核机制,保障规划分步有效实施。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并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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