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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5-24 15:33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浏览次数:1100


5月11日,省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皖财购〔2021〕349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19年,财政部出台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并先后出台意向公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绿色创新、促进公平竞争等一系列文件,对我省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健全采购监管机制、提高采购工作效率、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出新的要求。根据改革工作需要及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进工作要求,省财政厅将分散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统一管理,升级改造了省级政府采购监管服务平台和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对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流程再造,实现了政府采购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出台新的政策,规范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加大改革工作力度。为此,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省直部门单位、各市财政局以及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征求意见后,根据反馈意见情况,我厅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经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皖财购〔2021〕349号),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共分为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方面。政府采购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预算中进行标识;调剂增加政府采购预算的一律按规定统筹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确保达到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全面推行采购意向公开;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至10个工作日内,压缩资金支付时间至10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定点采购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文件中约定预付款;为首台套等“三首”产品采购开辟绿色通道;加大政采贷线上融资力度,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 

    二是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方面。编全编实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政府采购;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加强政府采购专业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政府采购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府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等。 

    三是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方面。明确省级调剂政府采购预算的范围和程序;明确省级政府采购计划申报的类型;明确采购结余资金收回和申请使用的方式;鼓励采购人通过统一采购、联合采购发挥集中带量采购优势;将网上商城竞价采购限额从2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推行省级预算单位变更采购方式以及购买进口产品线上审批,高校科研院所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线上备案;各市、县(区)可在本通知规定的范围内,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管理规定。 

    三、重要条款解读 

    (一)关于编全编实政府采购预算 

     凡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包括以招标投标方式开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全部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并细化到具体采购品目。 

    (二)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预算调剂 

    “将采购预算化整为零以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是指预算单位在未依法调剂政府采购预算的情况下,通过申报多个政府采购计划的形式,拆分政府采购项目,以达到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的目的。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拆分执行的,应以分包的形式实施政府采购或依法调剂预算并分项目执行。 

    (三)关于全面推行采购意向公开 

     省级所有预算单位对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意向公开。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对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各市负责将本地区意向公开信息推送到安徽省政府采购网,确保意向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为我省采购意向公开唯一指定平台。 

    (四)关于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于招标投标法”的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服务以及以非招标方式开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五)关于施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 

     鼓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约定预付款,非强制性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采购文件中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支付时间,约定要求供应商提供预付款保函或其他非现金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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