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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和绩效评价办法》

发表时间:2021-01-18 15:49    来源:蚌埠市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1195

一、起草背景

2017年《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印发以来,省科技厅认真抓好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分两批认定了45家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并对第一批机构开展了绩效评价并择优给予经费后补助,有力促进了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为贯彻落实好科技部印发的《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快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提升安徽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对《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确有必要,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修订《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主要是为了解决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社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进一步明确新型研发机构的功能、类型、认定条件和支持手段。

三、文件起草过程

为此,省科技厅政体处牵头对《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进了行修订,在认真借鉴兄弟省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征求并吸收了厅内各处室和有关专家学者、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地市科技管理部门的意见后,并通过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和绩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厅务会审议后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分为五部分,分别是总则、认定与评价、支持措施、管理与责任和附则。总则部分主要是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位、功能以及建设、运营、培育、服务等方面的主体责任予以明确。认定与评价部分主要对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标准、认定材料、认定程序和评价标准予以明确。支持措施部分主要对经认定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所享有各项支持措施予以明确。管理与责任部分主要对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应尽的义务和违规违纪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罚予以明确。

五、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快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引导其面向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重点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活动。

六、创新举措

在此次修订中,结合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主要修订了以下几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功能及定位,依据科技部的《意见》,将其定义为“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二是部分修订了认定标准,将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从不低于30%提升到原则上不低于40%,要求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四技”收入、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收入和技术股权投资收益占总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三是修订了评价指标体系,将原来的六个方面18项细分指标修改为五个方面34项细分指标,并赋予不同权重,重点突出了科研水平和科技成果产出及创新效益,增加了加分项。四是简化了申报材料,根据科技部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和省减证便民行动的要求,将原10项申报材料精简合并为6项,进一步优化了申报流程。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省科技厅下一步将按照《办法》的标准和要求,按年度开展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各市做好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进一步壮大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队伍,加快提升我省产业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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